| 1.代理商可以在授权管辖区域内按总部统一政策发展各类下级代理商或经销商,收取费用,由总代理配发货物及返利。 |
| 2.如果由总部发展总代理下辖区域的分销商,费用分成为:总部:总代理=6:4,由总部配发货物及返利,总代理收取40%的纯管理费。 |
| 3.在授权区域内按总部统一价格供货,获取货价差额利润。 |
| 4.享受公司最新活动政策,管理好区域市场,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各项全国性培训活动及市场营销讲座。 |
| 从第二次购货开始; |
| 5.累计进货额每达到2万元,返还代理费1500元,直至区域代理费返完为止; |
| 6.累计进货额每达到5万元,返还装修补贴2000元,直至装修补贴返完为止; |
| 7.累计进货额每达到10万元,返还广告补贴5000元,直至广告补贴返完为止; |
| 8.年终销售奖励:每累计进货达到30万元返4%、40万元返5%、60万元返8%、100万元返10%、10%为终界点。 |